NY/T 1063-2006 荷兰豆等级规格检测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荷兰豆等级、规格、包装和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荷兰豆,不包括非食荚豌豆、食荚甜豌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543 瓦楞纸箱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3 要求
  3.1 等级
  3.1.1 基本要求
  根据对每个等级的规定和允许误差,荷兰豆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同一品种或相似品种;
  ——成熟度符合食用要求;
  ——外观新鲜、翠绿、有光泽,不失水,无皱缩;
  ——无畸形豆荚;
  ——清洁,不含杂物;
  ——无腐烂、变质;
  ——无冷害、冻害;
  ——无虫及病虫导致的损伤;
  ——无明显的机械损伤;
  ——无异味;
  ——无异常的外来水分。
  3.1.2 等级划分
  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荷兰豆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三个等级,等级划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3.1.3 允许误差范围
  等级的允许误差范围按其质量计:
  a)特级允许有5%的产品不符合该等级规定要求,但应符合一级的要求。
  b)一级允许有8%的产品不符合该等级规定要求,但应符合二级的要求;
  c)二级允许有10%的产品不符合该等级规定要求,但应符合基本要求。
  3.2 规格
  3.2.1 规格划分
  以豆荚的长度作为规格划分的指标。规格划分见表2。
  3.2.2 允许误差范围
  规格的允许误差范围按其质量计:
  a)特级允许有5%的产品不符合该规格规定要求;
  b)一级允许有8%的产品不符合该规格规定要求;
  c)二级允许有10%的产品不符合该规格规定要求。
  4 抽样方法
  按GB/T 8855 规定执行。抽样数量见表3。
  5 包装
  5.1 基本要求
  整批包装荷兰豆应是同一地区生产、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和规格的荷兰豆产品。包装内的可视部分产品应具有整批包装荷兰豆的代表性。
  5.2 包装体积
  包装体积根据所装荷兰豆规格的大小应一致。推荐的瓦楞纸箱尺寸为:50 cm×30 cm×30 cm。
  5.3 包装材质
  包装材料应是新的、清洁、不能对荷兰豆造成污染,对人体无害,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可避免对荷兰豆造成任何内在的或外在的损害。纸箱应符合GB/T 6543 的要求。
  5.4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每个单位包装净含量5kg-8kg,允许负偏差不超过5%。
  5.5 限度范围
  每批受检样品质量和大小不符合等级、规格要求的允许误差按所检单位的平均值计算,其值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度,且任何所检单位的允许误差值不应超过规定值的2倍。
  6 标识
  包装箱上应有明显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等级、规格、产品执行标准编号、生产者及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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