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发布*新婴儿手推车安全标法规16 CFR 1227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了婴儿手推车安全标准*终修订法规16 CFR 1227。该法规已于2019年11月5日起生效。
  根据*终修订法规,每辆婴儿手推车均应符合ASTMF833-19卧式和坐式婴儿推车消费者安全性能规范的所有适用规定。 备注:
  1. 卧式推车(carriage):通常用于运输处于平躺位置婴儿的轮式推车。动力由一个或多个人推动或拉动连接于车辆的手把提供。卧式推车可以被折叠起来进行存放。
  2. 坐式推车(stroller) :通常用于运输处于直立或斜躺位置婴儿或儿童的轮式推车。动力由一个人以步行速度移动,同时推动连接于车辆的手把提供。坐式推车可以被折叠起来进行存放。坐式推车通常用于从婴儿到36个月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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