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27期)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盐、食用农产品等25类食品50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83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见附件),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丽水市庆元县同济农贸市场陈可兴摊位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桐庐县桐君街道建忠禽蛋店销售的鸭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慈溪市周巷镇城西菜市场周学生摊位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拱墅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蕴康鲜鸭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绍兴市大昌水产批发市场徐来顺摊位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重金属超标
  (一)宁波市海曙区镇明菜市场毛素厚销售的虾姑,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丽水市莲都区府前农贸市场吴廷祥摊位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嘉兴市醉香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云片糕(冷加工)(桂花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嘉兴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嘉兴、绍兴、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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