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26期)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
  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盐、食用农产品等27类食品50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96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重金属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余姚市梦亦琛冷饮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嘉善猩球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橙子芝芝夹心雪糕,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宁波市北仑区霞浦杨样方棒冰店销售的标称浙江绍兴伊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椰子口味雪糕,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余姚市梦亦琛冷饮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浙江优百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朗姆提子口味冰淇淋,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宁波市鄞州中河为口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绍兴市搜诚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菲力牛排,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重金属超标
  瑞安市城北菜市场陈金星摊位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嘉兴、绍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宁波、温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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