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6号)
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调味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肉制品、饮料、酒类、粮食加工品等8大类食品752批次样品,检出13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检出禁用兽药、重金属污染。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成都市、绵阳市、遂宁市、内江市、南充市、宜宾市、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双流区华强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渝青调味品酿造厂生产的“特鲜黄豆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另有1批次该标称生产企业生产的、郫都区多家家发副食超市销售的“特鲜黄豆酱油”也检出同样问题。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标称宜宾市南溪区大观镇一品酿造厂生产的“大观生抽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标称遂宁市船山区恒辉食品厂生产的“恒辉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另有1批次该标称生产企业生产的“香辣烤肠汉堡”也检出同样问题。
(三)内江市东兴区恒恒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内江市龙腾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阆中市恒鲜豆浆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彭山区彩姐小食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宜宾市翠屏区和林餐饮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四川卓尔百货有限公司购物广场销售的“腊肉(猪肉)”,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五)绵阳市涪城区辉阳酒业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绵阳精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5%vol精丰二曲”,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四、检出禁用兽药问题
成都十陵久贸综合市场(林鑫)销售的、来自供应商刘涛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阆中市三娃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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