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4期)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和饮料13类食品共22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5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水胺硫磷、克百威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清镇市一壶春酒业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贵州赖仁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云盛酱香王朝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二、习水县土城蓉遵高速正通服务部销售的、标称重庆川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自家泡凤爪(辐照食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安顺市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好优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贵州省国霸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谷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四、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销售的铁观音(茶),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五、贵州铜仁高新区山野味生态美食商城销售的、标称贵阳黔茗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开胃水豆豉,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六、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分公司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安顺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市、黔东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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