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46T 75-2007 食用槟榔检测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槟榔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以槟榔干果为主要原料,经煮制或浸渍、切片、点卤和干燥等主要工序加工制作而成的干态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98 食品添加剂沉淀碳酸钙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4578 食品添加剂糖精钠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GB/T 5009.31 食品中对羟基苯甲酸酯类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T 509.121 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
  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850 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乙酯
  GB 8851 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丙酯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782 蜜饯通则
  GB 12488 食品添加剂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487 槟榔干果
  QB/T 1505 食品用香精
  GB/T 2347 麦芽糖饴(饴糖)
  QB 2393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AK糖)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与定义
  NY/T 487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食用槟榔
  指以槟榔干果为主要原料,经煮制或浸渍、切片、点卤、干燥等主要工序加工制作而成的干态制品。
  3.2 槟榔加工用卤水
  在槟榔制品加工过程中,以饴糖、石灰为主要原料,辅以甜味剂、香精香料熬制而成的粘稠液体。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槟榔干果应符合NY/T 487 的规定。
  4.1.2 饴糖应符合QB/T 2347 的规定。
  4.1.3 糖精钠应符合GB 4578 的规定。
  4.1.4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应符合GB 12488 的规定。
  4.1.5 石灰应符合GB 1898 的规定。
  4.1.6 乙酰磺胺酸钾应符合QB 2393 的规定。
  4.1.7 对羟基苯甲酸乙酯(或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应符合GB 8850(或GB 8851)的规定。
  4.1.8 香精(或香料)应符合QB 1505 (或GB/T 15691)的规定。
  4.1.9 加工槟榔用水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的规定。
  4.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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